【港區國安法】首被控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 駕電單車男還押10月再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7/0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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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唐英傑今由警車押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陳永康攝)

7.1當日1名男子駕駛插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意圖撞向警員,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案件上周五(3日)首次提堂,為首宗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檢控案件。涉案被告當日仍留院缺席聆訊,今(6日)出院後上庭應訊,案件押後3個月待警方審視現場片段等,被告暫毋須答辯,被告還押等候進一步調查。

【港區國安法】首案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 駕電單車男留院下周一再訊

23歲被告唐英傑今乘坐輪椅出席聆訊,案件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控方代表為律政司高級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案發範圍橫跨灣仔多條街道,警方需時審視現場片段及調查,申請押後案件3個月。辯方反對押後3個月,大律師劉偉聰提議押後較短時間,以縮短被告還押時數。

總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不批准被告保釋,並提醒被告可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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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及21條,控罪指他於今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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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1控罪為恐怖活動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指被告於同日同地,為威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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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